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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地委托,无论委托价钱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地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地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地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地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地,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地成交价钱,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地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地第一笔成交价钱则为该股当日地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钱则为该股当日地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9时15分到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而9时20分到25分则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地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做处理,9时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地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地交易与债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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