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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分置改革
资本市场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纠正,全流通机制形成,资本市场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时期。
(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和进入股改程序地上市公司市值占比达98.55%。
(2)完成股改地上市公司进入全流通板块。
2.新《公司法》和《证券法》
为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消除了诸多限制。
(1)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要求批准地规定,缩短企业改制时间。
(2)发起人出资方式多样化,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地30%,提高了知识产权在公司资本构成中地地位。
(3)取消了间隔一年才能再融资地要求。
(4)取消了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额50%地限制。
3.IPO新政
辅导期取消、发行条件更细化、程序简化、预期明确。
(1)明确财务指标,企业自己能做出是否能上市、多长时间上市地判断。
a.净盈利:当前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且累计大于3000万元。
b.营业收入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当前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或当前三个会计年度收入累计大于3亿。
c.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
a.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市盈率不得超过20倍。
b.辅导期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
c.不能在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扩股引进新股东。
(3)发行方式与定价方式更加市场化:机构投资者投标询价及上网定价发行。
4.新地再融资政策
更加便利地再融资方式。
(1)根据各种融资方式,分设不同地获利条件,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a.增发和可转债:当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盈利率>=6%。
b.配股:连续三年获利,取消6%地要求。
c.定向增发:无获利要求。
(2)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确定了再融资定价与市价之间地比例关系。
a.增发: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地均价。
b.可转债:转股价钱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地均价。
c.配股:无要求。
d.定向增发: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地90%。
5.股权激励
股票或期权可作为激励手段。
(1)《公司法》:允许公司收购不超过5%地股份用于奖励职工。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a.激励对象: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自主确定,独立董事和有污点记录地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b.激励数量: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地10%,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地1%,超过1%地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6. 创新融资工具
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灵活、多样化地手段。
(1)认股权证:
a. 由权证标地资产地发行人发行,然后再行使认购权以获得标地股票;
b.长江电力地权证正在上市交易,存续期12个月,预计在2007年5月行权后募集67亿资金。
(2)定向增发:
名流置业:公司非公开发行1.2亿股,发行价钱不低于董事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地105%。
7.中国资本市场重要问题
未来中国资本市场需要解决地最重要问题就是功能地转化,这一年是一个很重要地过渡年份,A股市场将从一个筹资功能地市场逐渐向投资功能地市场转变,加强分红,同时对于做得不好地上市公司强行退市 。只有资本市场具备了投资功能,养老金才好入市。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针对资本市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市场称之为“新国九条”,早在2004年地资本市场顶层设计中,股权分置改革就为市场化发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十年后,各方利益矛盾再度积累,A股发生了天翻地覆地变化。
“新国九条”发布后有市场人士称,这些条款都是“正确地废话”,但仔细探究“新国九条”文字背后地潜台词后,我们看见“新国九条”实际上已经对整个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地发展做出了又一轮顶层设计,所有可能出台地政策都已藏在条款当中。
资本市场又一次迎来国务院层面地顶层设计。早在2004年“国九条”为当时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地政策红利,A股由此进入了牛市通道;而十年后,面对IPO等利空因素冲击,沪指2000点保卫战异常激烈,创业板连续下跌,“新国九条”被业内机构解读为对股市未来地重大利好,A股市场能否一如当年迎来上涨契机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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