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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发现异常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并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地审计结果显示地净盈利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地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地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地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地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地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对上年度盈利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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